國立北平大學,是民國時期將數所北平(今北京市)附近的高等學校合併而成的大學,並非北京大學。
歷史
1927年,北洋政府因為連年軍閥混戰,國庫空虛,且因為各大學科系重復設置,資源重復浪費,下令將北京九所國立大學合併為京師大學校。
1928年國民黨北伐完畢之後,國民黨計劃採取法國拿破崙時代之大學院制(拿破崙時代全法國只有一所帝國大學,該帝國大學除負責大學教育外,還身兼教育部功能,管理各級學校),將全國分為數個大學區,各設一所大學,先在北平,江蘇,浙江,廣州試辦,在北平,除先前九所國立大學外,天津的北洋大學,河北保定的河北大學亦在合併之列,預定組成國立中華大學,旋因北京大學抗議,改為組成國立北平大學,預定組織方式為:[1][2]
- 北京大學文學院,保定河北大學文科合併為北平大學文學院
- 北京大學理學院改為北平大學理學院
- 北京大學法學院,北京法政大學(原「京師法律學堂」,曾更名為「北京法政專門學校」),保定河北大學法科,天津法政專門學校(原「天津法政學堂」)合併為北平大學法學院
- 北京工業大學改為北平大學第一工學院
- 天津北洋大學,天津工業專門學校合併為北平大學第二工學院
- 北京農業大學,保定河北大學農科合併為北平大學農學院
- 北京醫科大學,保定河北大學醫科合併為北平大學醫學院
- 北京師範大學改為北平大學第一師範學院
- 北京女子師範大學,北京女子大學合併為北平大學第二師範學院
- 北京藝術專門學校改稱北平大學藝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