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大學歷程
由教資會資助及監管辦學質素的四所大學(浸大、理大、城大、嶺大)先後在1994年和1999年年中取得自我評審資格,獲授予大學名銜,並相繼由「學院」升格為「大學」香港教育學院在2004年取得其師資教育課程的自我評審資格,並在2007年6月申請正名為大學,政府邀請教資會為此研究並給予意見009年2月教資會在其《香港教育學院(發展藍圖)檢討工作小組報告》中,指出香港不宜設立一所單學科的教育大學,意即教院正名大學之申請遭否決。
教資會在該報告中建議教院發展其他學科,認為教院有能力。教院在 2010 學年開始開辦非教育學士課程,如語文研究(榮譽)文學士課程和全球及環境研究(榮譽)社會科學學士課程等等
「教院」正名為「教大」過程分為「三部曲」:
「第一部曲」
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對教院的非教育學士課程進行「課程覆審」(Revalidation),已於2013年11月完成
「第二部曲」
2014年4月,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派員到教院考察,為其社會科學及人文學科相關的課程進行「學科範圍評審」(Programme Area Accreditation。評審報告在2014年7月發佈,對教院評價正面,隨後教院正式向教育局提交正名大學的申。
「第三部曲」
2014年10月中,教資會按教育局要求成立檢討小組,研究教院升格大學之申請。小組於2015年2月上旬派員到教院進行「院校檢討」(Institutional Review),預料數月內撰寫檢討報告,9月送呈教資會,並由教資會向教育局提交相關報告。教育局屆時將決定是否向行政會議推薦及通過報告。若獲行政會議通過,《香港教育學院條例》修訂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若正名大學申請獲批,教院便如上述四所受教資會管理的大學一樣,獲授予大學名銜並正名為「大學」。 校名更改事宜屆時會向師生、校友和業界諮詢,初步選擇為「香港師範大學」或「香港教育大學」。現已完成投票,最快於2016年2月待行政會議通過及完成立法會修例後才使用,將正名「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EdUHK)」。
2015年9月,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為保證該會直轄大學的水平,教院需要和全部七間教資會管理大學的標準進行嚴格的質素評審,委員會其後認定教院採取的內部學術流程,其質素與其他教資會管理大學並無二致,而在院校層面,如管理、研究、畢業生水平等方面亦與其他教資會大學比肩,反映其已合乎委員會直轄大學水平委員會同意向行政會議建議香港教育學院應正名大學。2016年1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向教院授予大學名銜,教院的中、英文名稱將分別改為「香港教育大學」及「The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有關改名的《2016年香港教育學院(修訂)條例草案》2月19日刊憲,3月2日提交立法會。新校名修訂條例草案在2016年5月19日經立法會三讀通過並於5月27日刊憲生效。
註:由於教院屬教資會直轄院校,除了要通過學術評審局評審小組評核外,也要像另外七間管理大學通過教資會所成立的評審小組評核,達到由教資會管理的大學互相對照而成的標準,屬於品質最好的八間院校才可正名。事實上,教育學院申請正名大學,教資會會以七間現有該會管理的大學合成的評核標準,判斷教院是否達到其直轄大學應有水平,當中準則便包括「充足的」研究能力。在教資會的督導下,教院需向教資會證明其採取的內部學術流程,及在院校層面,如管理、研究、畢業生水平等方面和其他教資會管理的大學一致,才可獲教資會通過向行政會議建議,向其授予大學名銜,而不像不受教資會管理的院校,如香港樹仁大學、香港恒生大學及香港都會大學,只需通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小組評估再提交立法會三讀通過便可升格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