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架構
香港大學與香港其他法定高等院校一樣,最初由香港總督擔任校監,並於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繼承校監一職。校長是香港大學日常行政的最高負責人,大學的管理機構包括校董會及校務委員會。香港大學現有10所學院:醫學、法律、牙醫學、建築、理學、文學、經濟及工商管理學、教育學、工程學及社會科學學院,下設多個學系及部門,提供不同的本科及研究生課程。為更好處理及協調各學院的研究課程及有關行政工作,大學特設一所研究學院,另有多所研究中心。
大學兩所附屬教育機構: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及明德學院,提供持續進修及自資學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