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1-25 12:42 訪問次數:
2007年至2010年香港中學會考提供39個科目,考生最多可報考10科,而大部份日校考生報考6至8科。(1987年或以前,考試局只容許考生最多報考9科。)雖然考試科目眾多,學生於選科時卻受制於個別學校的規定。然而,個別學校容許學生以自修方式報考該校未有提供的科目。一般而言,除兩科語文科和數學外,大部分的文法中學一般都只會提供傳統的科目供考生應考(中國歷史、歷史、地理、經濟、中國文學、會計學原理、物理、生物、化學、附加數學、電腦及資訊科技這十一科)。
香港中學會考採用的「常模參照」(norm-referenced test)評級方法,俗稱「拉curve」。學生各科成績分為A至F級,表現低於F級的成績被評為U,即「未能評級」。 考評局進行常模參照評級時,會選定一批近年在公開試中表現較穩定的學校為「對照組」,以鑑定在該次考試中,對照組學校按預定百分比考取不同等級的學生得分,稱為臨界分數(Cut-off Score);再根據臨界分數,考生須獲得相應的分數才能達到某個等級。不過,常模參照主要比較學生的相對表現,未能顯示學生的知識水平和實際具備的能力。
除了中文、英文、法文、中國歷史、中國文學、英語文學、普通話、英文文書處理及商業通訊及佛學這9科外,所有科目均可以選擇以英文或中文應考。就讀英文中學的考生通常會以英文應考;中文中學考生會以中文應考。不過,應考語言不一定與學生所就讀是中文中學還是英文中學有必然關係。換言之,中文中學和英文中學的學生通常可以自行決定部分科目的應考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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