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2-06-14 17:54 訪問次數:
普設社區大學,是因應這種需要。
市民既努力完成社區大學的修課要求,市政府理應為社區大學核發畢業證書(作為預備文憑),待學位授予法通過修法後,即正式授予學位。
社區大學為四年制。
核發之畢業證書,日後相當於學士學位。
修滿兩年課程,經學員申請可發二年結業證書,日後相當於(一般社區學院之)副學士學位。
另外社區大學亦發學分或學程修業證明,以便於在職進修之需。
社區大學設四年制而核發畢業證書,預備授予學位,其意義是多重的:
一、實現人民完成大學學業,接受較完整現代教育的願望:
台灣的大學供不應求,相對於各國,十八歲青年進四年制大學的機會,加拿大百分之六十,美國百分之五十四,日本百分之三十,南韓百分之四十三,台灣目前還不到百分之二十。
上大學是人民的權利,社區大學將以最低的投資,提供公民學習新知,發展能力,部份彌補人民上四年制大學機會之不足。
台灣數十年來的大學教育本質是專門教育,訓練領域過份窄化於單一科目,造成今日社會領導精英,目光短淺,只重技術不重精神的流弊。
社區大學強調通識課程,著重各門課程之精神,兼具人文主義(這點相較於美國社區學院之功能恰好相反),為求深入,須設四年制,吸引大學已畢業之人士回社區大學修課,取得通識課程之學分。
社區大學的課程著重根本思考、問題分析與內在反省。
其內容更具有公共性及生活性,發展公共領域與改造人的私領域,而切入的方式則強調人的主體性,強調由問題出發,藉由讀書資料、實際事務與討論互動,去提升個人認識世界的層次,從而發展未來的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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