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教育部18日宣布,將於2021年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未來可直接透過港、澳、台院校頒發的錄取證明、學位證書,或是畢業證書認定身份及經歷。
大陸教育部表示,為貫徹落實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辦事程序,便利在港澳台學習人員在內地(大陸)工作和生活,決定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
陸教育部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香港聯絡辦、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不再受理開具申請。
陸教育部提到,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請的,駐香港聯絡辦、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根據在港澳台學習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但開具時間晚於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仍然有效。
大陸教育部表示,《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在港澳台學習人員提供的港澳台院校錄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據等確定在港澳台地區學習期限
陸教育部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香港聯絡辦、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不再受理開具申請。
陸教育部提到,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請的,駐香港聯絡辦、澳門聯絡辦和海峽兩岸招生服務中心根據在港澳台學習人員意願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但開具時間晚於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仍然有效。
大陸教育部表示,《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學習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在港澳台學習人員提供的港澳台院校錄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學習人員自願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往來港澳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簽註、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據等確定在港澳台地區學習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