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行政專修班
臺灣省行政專修班成立於1950年6月,政府遷臺初期,當時教育部採「不建校、不復校」政策,也就是原來在大陸地區已經設立的學校,均暫不復校,因受政治局勢中斷學業的學子,部分進入當時在臺灣地區少數的大學寄讀,其餘則進入專為這些流亡學生設置的「班」,雖無「校」之名,但學歷受教育部承認,「臺灣省行政專修班」就是這樣大時代下的產物。
當時教育部委託臺灣省青年服務團設立「臺北青年接待站」照顧追隨政府來臺之失學大專青年。初名「臺灣省青年服務團附設行政人員專修班」,之後改稱「臺灣省行政人員專修班」,再改稱「臺灣省行政專修班專修班成立之初,共設置三科四班,其中教育行政科分一年制、二年制,還有二年制土地財政科、以及二年制財政行政科。學生成員除了經過甄試通過的青年服務團成員外,也開放其他管道入學,後來再增加港澳地區僑生。首任班主任為上官業祐先生兼任,繼任班主任為楊爾瑛
行政專修班班址初設於臺北市中山北路臺灣省青年服務團內(今臺北市中山足球場現址),其後隨臺灣省青年服務團遷往臺北市大直北安路今臺北市立北安國中現址,其後又增設普通行政、社會教育和工商管理科三科955年,行政專修班奉令與臺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合併改制為「臺灣省立法商學院」。
臺灣省立法商學院,由「臺灣省立行政專科學校」及「臺灣省行政專修班」合併改制而成。設有法科行政學系(後改為公共行政學系)、法律學系 、地政學系、社會系四系,商科財政學系(後改為經濟學系)、工商管理學系(後改為企業管理學系)、合作學系、會計統計系四系,總共八學系,而原有專科則改為法商學院附設專修科。改製法商學院後,首任校長仍由原行政專校校長周一夔擔任,除了積極推動各項建設、擴充學校教學設施,同時也開辦夜間部,開放改制學院前畢業的專科、專修班校友返校補修學分,完成大學學業並取得學位。
法商學院院址為原行政專校校址,在今臺北市合江街53號東西兩側;在合江街53號東側者簡稱東院,為當年行政及教學中心,建有大禮堂、圖書館、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教職員宿舍等校舍。合江街53號西側者簡稱西院,最初建有運動場,其後陸續興建圖書館、社會科學館、行政大樓等。當時因教育經費短絀,各項工程多須分作數次招標始克完成。其中興建社會科學館之經費,即端賴學校師生及校友捐助方得以完成。自西院逐漸興建校舍後,法商學院行政及教學中心遂逐漸移至西院。法商學院除招收四年制之各學系新生外,亦奉准成立夜間部,為中華民國第一所大專院校開設之夜間部(為今進修暨推廣部)。
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1961年7月,「臺灣省立法商學院」與「臺灣省立農學院」合併為臺灣省立中興大學。中興大學校本部設於臺中市原省立農學院校址,並同時增設理工學院,法商學院仍在臺北市原址,此即「中興法商」的名稱由來。1969年中興大學復增設文學院,1971年8月中興大學改隸為國立中興大學,隸屬教育部,陸續增設生命科學學院等,成為一所綜合性的國立大學
中興大學成立後,雖屬同一大學,然而實質因地理區隔和實務運作所需,仍維持當時臺北校區(原省立法商學院)與臺中校區(原省立農學院)之編制與行政體系,人事、經費預算均分別編列,只是教務、訓導(今學務)、總務等行政單位改稱分處、分室、分館,除校務部分與校本部連結之外,各項院務執行仍維持一定的獨立性。中興大學法商學院首任院長,仍由原省立法商學院院長周一夔教授擔任,其後繼任院長依序為左潞生、龍名登、何伊仁、張書文、陳聽安、陳文龍、郭崑謨、黃東熊及吳森田等教
法商學院與農學院合併為中興大學後,因系所增加,學生人數年年倍增,原校區已不敷使用。經多方尋覓,獲悉今日臺北市民生東路北側有面積九千坪土地,隸屬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桃園市大同合作農場樂館、資訊中心、教學大樓等建物,校地總面積逐步成長為四公頃,成為今臺北校區之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