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港大開設中學會考
香港中學會考未開辦前,英文中學的公開試是由香港大學舉辦的,分別為初級試(Junior Local Examination)、高級試(Senior Local Examination)和港大入學試(Matriculation Examination)(後兩者課程和試卷一樣,但有不同要求)。以上考試主要目的在篩選學生入港大,學生報考科目少,未能全面考核其中學學業成績,不是理想的中學畢業考試。1932年2月2日,教育當局議決設立中學會考,以取代這三種考試,而中學會考仍由香港大學主辦。港大的全港中學畢業會考(Hong Kong University 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於1935年6月首次舉行個中學會考是為英文學校第一班(Class 1)學生而設。會考及格生分為及格(Pass)及優等及格(Honour),及格者獲發會考證書。香港大學又以中學會考作為入學試,錄取成績達到港大各學院要求的考生。
會考改制政府接辦
皇家視學官賓尼在1935年發表香港教育報告書,建議學生應早一年考會考,令有意考上大學的學生,會考後有一年時間預備,又建議應由負責中學教育者辦理會考。1936年7月13日教育局會議接納其建議,以新的第二班中學會考取代港大的第一班中學會考。是教育司署由英文學校視學官和中學校長組成中學會考委員會(Hong Kong School Certificate Syndicate),舉行香港中學畢業會考(Hong Kong 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1937年6月26日首次開考。港大亦於同年舉辦最後一屆第一班的中學會考,1938年起,港大自行舉辦入學試,獨立於會考 當時考生大多是官立或政府津貼的英文中學的學生,私立英文中學則只有幾間獲准派學生應考。1942年,因日本侵佔香港,會考停辦。香港重光後在1946年復辦。1947年,中學會考委員會公佈,原準備於1942年參加會考的學生,可由以前就讀的學校報名,以「戰事投考生」(war candidate)資格,參加該年七月的會考
開設中文中學會考
1952年,香港中文中學高中畢業會考(Hong Kong Chinese 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開始舉行,為中文中學高中三年級學生而設。原來的香港中學畢業會考,於1961年改名為香港英文中學畢業會考(Hong Kong English School Certificate Examination)。 因中文中學學制由六年制改為五年制,新學制第一屆中五生和舊學制最後一屆高中三生,1965年一同應考中文中學會考。兩批學生考同一試卷,而命題以新舊制均有的課程為標準。這年會考證書只設一種,不過舊制高中三生證書上加印識別,以便直接報讀大學,而新制中五生需修讀一年預科才可升上大學中文中學會考中文名中除去「高中」二字,改為香港中文中學畢業會考。
會考證書制度改革
1968年,中英文中學的會考分別改名為香港英文中學會考(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English))及香港中文中學會考(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Chinese)),科目成績只用等級,不再把等級分為「及格」「不及格」等類。以前考生需於五科達至「及格」以上才獲發會考證書,且須包括數組科目,未達要求者俗稱「落第生」落第生沒有會考證書,令日後升學求職都有困難,而歷年均有不少考生落第。(例如1967年英文中學會考,18792名參加考取會考證書的考生中,有8163名不及格,佔全體的43.4%。有些考生即使已有五科以上及格,甚至已有八科及格,但因未能在某組科目內取得一科及格,仍被當作落當時考生最多可報考九科。)會考的種種問題,令當時公眾對會考存廢作出不少議論為減輕考生害怕「落第」的壓力,會考從1968年起改制,取消科目分組制,改為科目獨立制,所有考生都可獲得會考證書。這一新制度自此一直沿用。
合併中中英中會考
1971年政府公佈將香港英文中學會考委員會和香港中文中學會考委員會,合併為香港中學會考委員會,主辦1972年及1973年的中英文中學會考,並於1974年將之合併為香港中學會考(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考生可選擇應考英文或中文卷。 原來兩個會考的科目課程亦逐步劃一。會考合併後,仍有部份科目課程尚未合併,就以課程甲、課程乙分別稱原來中中會考和英中會考課程,課程甲只用中文應考,課程乙只用英文應考由於當時香港中學數學有「舊數」(分為算術、三角、幾何、代數四個獨立範疇的傳統課程)和「新數」(以現代數學結構和概念為基礎的改革課程,起因於美國的新數學運動。)兩套課程,而兩個會考的相應課程至1975年才合併,因此1974年會考數學科有四個課程:用新數課程的課程甲、課程乙,以及用舊數課程的同等課程甲、同等課程乙。1976年會考,除英文科外,所有科目課程合併完成。而英文科就一直保持兩個課程,兩者深淺不同,直至2007年英文科改革為止。1974年會考亦把原來的中國語文科,分拆為中國語文和中國文學兩科。 當時考生各科應考語言會註明在會考證書上。後來考試局接受教育統籌委員會建議,從1986年會考起取消註明應考語言。當時,會考答案都會刊登在報紙上
設考試局接辦會考
1977年,香港考試局(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成立,並於1978年從教育司署考試組接辦香港中學會考。1978年會考考生人數首次超過十萬。1983年考生為歷屆之冠,報考者共172,321人,其中應屆中五生僅9萬左右。這年考生人數龐大,主要原因為重考生驟增。香港中文大學當時擬推行「暫取生」措施,按中學會考成績給予暫取資格。很多學生想藉重考中學會考取得更佳成績,以圖成為暫取生。
1987年開始,考生可以報考科目由九科增至十科。2007年首次在中文及英文科,用水平參照評級,取代常模參照評級。
會考定於每年3月至6月舉行,主要科目之考試會在4至5月進行,而5至7月初則舉行中、英文及普通話口試。考試成績一般會在八月第一或第二個星期三公佈(又為配合大學取錄資優生,自2006年以來,會考放榜日皆定於大學聯合招生辦法(下稱大學聯招)第一次收生結果公佈後的下一個星期三。2007年,香港中學會考提供39個科目,考生最多可報考10科,而大部份日校考生報考6至8科。除了中文、英文、法文、中國歷史、中國文學、英語文學、普通話、英文文書處理及商業通訊、佛學這9科外,其餘所有科目的試卷均可以選擇以英文或中文應考。兩種語言的試題、評分要求和分級標準相同,應考語言不列於成績通知書和考試證書上。
2011年,最後一屆香港中學會考放榜後,有七十多年歷史,經歷多種不同變革的香港中學會考,宣告終結。